世荣兆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1-1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定提名周泽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上述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提名程序,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周泽鑫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鉴于周泽鑫先生此前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周泽鑫先生为公司董事,须在周泽
鑫先生辞去监事的辞职报告生效时(即新任监事上任时)方可生效。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定聘任汪礼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聘
任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对汪礼宏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我们认真核查了汪礼宏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以下不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经了解,汪礼宏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其聘任
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汪礼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