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世荣兆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2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449,939,2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1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4,356,961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3.6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82,3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16,499,2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92%。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35,12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68%;
反对 14,52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8%;弃权
2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35,24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39%;
反对 14,695,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35,12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68%;
反对 14,81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435,12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68%;
反对 14,81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35,07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59%;
反对 14,86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3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反对 14,86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35,24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39%;


                                     2
反对 14,405,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16%;弃权
2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34%;反对 14,405,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090%;弃权 2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7%。
    7、《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35,12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68%;
反对 14,81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4%;反对 14,81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 434,493,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71%;
反对 15,445,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2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3,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46%;反对 15,445,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同意 435,11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49%;
反对 14,82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7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06%;反对 14,82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 435,11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49%;
反对 14,53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7%;弃权
2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435,12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68%;
反对 14,52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8%;弃权
2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4%;反对 14,52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490%;弃权 2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张志强律师、王树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4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