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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荣兆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世荣兆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
的风险,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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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关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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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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