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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荣兆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期届满,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
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
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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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9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中兴华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9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
总额 12,077.20 万元。
    公司属于房地产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
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
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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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大亮,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精
研科技(300709)、华达科技(603358)、爱康科技(002610)、天银机电(300342)
等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绍伟,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赛福
天(603028)、中天科技(600522)、云海金属(002182)、丹化科技(600844)
等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70 万元,系按照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
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
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
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
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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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所”),注册地为北京市,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大华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
13 年审计服务,2021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期届满,根据
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所对此提出了书面意见,具体如下:
    1、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保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竭诚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2、公司自 2021 年底起新开展的大宗贸易业务,大华所按新收入准则等相关
规定,作出了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审慎处理意见,并出具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多年审计服务机构,针对大宗贸易业务,大华所建议公司一方面需要关
注业务的经营风险,在谋求利润的同时,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及业务性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恰当的账务处理。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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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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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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