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