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认可本次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遵循公 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现行销售优 惠政策确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