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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荣兆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世荣兆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中荣贸易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斗门
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 28,4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是借
款履行完毕两年内,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是 410,000 万元,未超出审议批准额度,
也未出现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还款 28,400 万元,实
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
的风险,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


                                    1
系进行了持续的改进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执行,董事
会《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9,095,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418,295.17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
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
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规
定,同意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按计划完成了《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审计业务,履行了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融资效率,2023 年度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41.6 亿元
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级)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拟对其
他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13.6 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级)
珠海市斗门区中荣贸易有限公司拟对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累计
总额不超过 41 亿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确保其资金流畅通,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 2023 年度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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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风险或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规,内控程序健全,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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