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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荣兆业:重大诉讼和解暨进展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和解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签署和解协议并已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8 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若和解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

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和解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

就第二大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原董事长梁家荣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向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

勤勉义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

诉讼标的约 28 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1-023 号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2-045 号公告)。


                                    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近日,被告梁家荣向受理法院就上述诉讼提出和解方案,其拟给付给

原告方的资产价值合计不少于公司追偿的金额。受理法院据此临时开庭主持调解,

并要求公司当庭作出是否和解的决定,公司考虑到继续追诉的成本较高、诉讼结

果的不确定性及诉讼执行的难度,决定接受和解方案。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已与梁

家荣、梁家荣之子梁玮浩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生效。

和解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梁家荣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总额为一百

万港元(HKD)整($1,000,000.00HKD)的款项;

    2、本协议生效后,被告梁家荣将立即向原告转让梁家荣持有的对世荣兆业

普通股 163,000,000 股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总计约占流通股的 20.15%),

以及无论是在本协议生效之前还是之后产生或附加的所有分红、利益和其他权利

和特权,无任何产权负担,《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证券法对转让的限制除外;

    3、在本协议签署后,被告梁家荣陈述并保证,他实际持有的其父亲名下梁

社增在世荣兆业持有的全部股份,被告梁家荣将立即安排向原告转让 23,787,620

股梁社增持有的普通股的所有权和权益(总计约为流通股份的 2.94%),以及无

论是在本协议生效之前还是之后产生或附加的所有分红、利益和其他权利和特权,

无任何产权负担,《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证券法对转让的限制除外;

    4、本协议签署后,被告向原告及其受让人和继承人转让其名下的全球范围

内的所有不动产,同时转让其在美国、英国、澳门的若干物业中实际拥有的业权

利益;

    5、双方各自支付各自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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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应原告的要求,被告应签署、确认并向原告交付被告对于上述财产中相

关权益的放弃契约(由原告律师准备);

    7、只要被告梁家荣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同意完全放弃原告对被告的任何和

所有索赔,原告应立即撤销对被告的上述诉讼,且原告不得再要求法院判决;

    8、如果被告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可根据《民事诉讼法》§664.6 要求法

院依法判决支付被告所欠的全部余款,加上诉讼利息和诉讼费,并可在判决生效

后立即执行;

    9、原告与被告和解协议一履行完毕,原告就撤回对梁玮浩的起诉。


    (二)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已就上述和解协议发布法庭令如下:

为实现原告方和被告梁家荣之间的约定,法庭保留在必要时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民

事诉讼法 664.6 条强制执行该和解协议的管辖权。

    上述法庭令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

总金额约为 430.46 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9%;除此

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和解协议中梁家荣拟给付给世荣兆业的现由其所持有的 20.15%

的本公司股份及其父梁社增所持有的 53.57%本公司股份中的 2.94%,合计占公

司总股本 23.09%的股份,均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并将被拍卖。详情请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2023 年 5 月 13 日、2023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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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

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2022-023 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

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23-018 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

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2023-019 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3-020 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

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2023-023 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拍卖

的公告》(2023-024 号公告)。

    若和解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但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和解协议的履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梁家荣履行和解协议,并与梁家荣、梁社增及其股份

冻结方共同商讨制定股份处置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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