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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4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此议案,并就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与公
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提前沟通,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
胜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      郑晓东       辛阳

                                                               2020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