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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东信和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1-2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9:30 开始
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199,022,32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99,019,7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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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股份 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5,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2,54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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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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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非职工代表监事丁晓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郭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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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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