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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以首次执
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
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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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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