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 14:30
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9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7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99,060,58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58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8,897,48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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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15,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2,54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3,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36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57,88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
反对 2,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94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446%;反对 2,7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5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57,88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
反对 2,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94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446%;反对 2,7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5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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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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