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