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 2、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生产经营中 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3、《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监事:潘利君、郭伟、毕岗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