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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2-08-2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
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
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
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
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
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
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并披
露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充
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尽可能采取合
适方 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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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
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
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
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
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
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
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
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办
法,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
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维护职工尊严,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
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
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
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
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职工监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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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公司应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对 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
工代 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
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和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保证其提供的
产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
法 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并告 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
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
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权利
人的授权许可,公司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
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确保经营战略、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
护与资源节约政策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使用节能产品,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
综合利用率,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
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地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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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严格履行。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
区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
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区
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检查、
评价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并向社会公众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
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规范运作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提出意
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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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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