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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3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未发现前述财务公
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
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
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将上
述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辛阳、张立强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