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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4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7: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万谦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补选楼水勇董事、谢宙宇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谢宙宇董
事、唐亮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楼水勇董事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简历附后)构成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立强     委员:辛阳、邓川、万谦、唐亮、谢宙宇
    (2)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辛阳       委员:张立强、邓川、万谦、楼水勇、谢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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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邓川      委员:辛阳、张立强、万谦、 楼水勇、唐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万谦先生
    1966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
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副所长、常
务副所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
科学研究院院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科东方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
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万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楼水勇先生
    1975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中电科东方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杭州东方通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
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东信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董
事长、杭州市西湖区人大代表。曾任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副总
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水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科东方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
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楼水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谢宙宇先生
    1977 年出生,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中电科东方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第二研究部室主
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共性产品中心主任,电科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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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群总经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院科技发展处处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宙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科东方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
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谢宙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唐亮先生
    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正高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珠海市正方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唐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辛阳先生
    1977 年出生,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博士,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邮电大学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博导、灾备技术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北京邮电大学灾备与数据
安全中心主任,中国密码学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辛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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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张立强先生
    1976 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中科科电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
金执行合伙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中科世通亨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科
天智运控(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正团职参谋、成都锐
芯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张立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邓川先生
    1973 年生,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学”
国家一流建设专业负责人,人事处处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
本科工商管理类教指委委员,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经济类委员,浙江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委员。目前同时还兼任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邓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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