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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4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提前沟通,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
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辛阳、张立强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