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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2-1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信和
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东信和平使用本次
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749 号文件核准,东信和平以 2019 年 2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股
本总额 346,325,33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本次配股已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19 年 2 月 26 日成功完成配
股发行工作。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346,325,336 股 , 本 次 配 售 股 票 发 行
100,160,74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46,486,084 股。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4,649,421.92 元,扣除发行费用 9,353,102.05 元(不含增值
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95,296,319.87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20004 号”《验证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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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28 日,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6,486,084 元。

       东信和平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基于 NB-IOT 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4,210.00             1,750.00

 2      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          41,905.00            31,282.80

 3      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9,678.20             8,967.20

        合计                                                55,793.20            42,000.00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
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754,032.14 元,以自有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众
环专字(2019)0228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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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
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
实施的议案》,同意对“基于 NB-IoT 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予以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
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
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将“基于 NB-IoT 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对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
了注销。

    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予以
结项, 待该项目应付未付款(主要包括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完毕后,将该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存放于公司于交通银行
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2022 年 8 月 13 日,公司将“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395.56
万元存放于公司于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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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

     6、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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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账户      存款余额

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     444000903018010078443   募集资金专户      323,386,246.84

            合计         -                       -                 323,386,246.84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

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
据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等情况,提前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30 万元
(仅为测算数据)。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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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流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
规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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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经查阅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会议文件、审核文件、公
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文件、独立董
事独立意见、公司的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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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刘海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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