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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问询后,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2022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
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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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2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
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证、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023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
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
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
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
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风险可控。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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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
出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邓川、辛阳、张立强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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