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实施企业年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丽江玉龙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实施企业年金有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 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 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企业年金方案。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焦炳华、陈红、龙云刚、盘莉红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