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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江股份: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2021-12-23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参加人员 ............................... 5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 7
第四章   账户管理 .............................. 10
第五章   权益归属 .............................. 11
第六章   基金管理 .............................. 11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 12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 13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 15
第十章   附则 .................................. 15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 .... 16
附件②: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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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
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
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
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
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
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
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
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
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
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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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
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凝聚力,
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6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等政策规定,丽江玉龙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
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
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
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
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
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
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
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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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
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
企业年金;
    (三)其他条件: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单位因经
营性原因导致财务报表亏损(非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值
的)但完成了年度控亏目标的,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第四条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劳动
合同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
务;
    (三)校园招聘、社会招聘员工、外部调入人员和内部
调入员工(调出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均于次年 1 月开始纳
入企业年金缴费。内部调入的员工(调出单位已建立企业年
金),自调入的次月加入企业年金方案。
       第六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根据本人意愿,员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年金。新入
                              5 / 17
企员工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年金的相关政策,本人
无异议则视为自愿参加年金。
    符合条件但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职工,应在符合条件后
的下一次发薪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不加入
本方案;放弃加入的职工申请加入本方案,需书面申请,经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入本方案(附件①)。
    第七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三)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职工达到第七条退出条件后,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
费,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案第
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方案约定,了解、查询企业年
金基金个人账户基本情况;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
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
年金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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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由于自身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本人中止缴费;原因消
失后,可以申请恢复缴费;
    5.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
移或者保留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
    2.授权本单位和本方案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3.授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受托人并签订
受托管理合同;
    4.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5.提供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当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时,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
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单位缴费及分配
    单位缴费以上年度员工核定的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缴费
基数,企业缴费总额按照不超过企业缴费基数的 8%计提。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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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工资总额视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可以为基本薪或基本薪+绩
效。

    单位缴费分配至员工个人账户金额=企业年金单位缴费

基数×员工个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全体职
工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8%
    企业缴费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单位因经营性原因
导致(合并)报表亏损但完成了年度控亏目标且经营性净现
金流为正值的,可以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因经营性等原
因导致(合并)报表亏损且未完成年度控亏目标的,亦或出
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负值的,单位应当暂缓实施企业年金
方案,待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后,再行恢复实施企业年金方
案。
       第十二条   个人缴费
       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为企业缴费分配记入个人账户部分
的 25%。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月度个人缴费 =员工月度企业缴费×25%
    个人缴费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的 4%。
       第十三条   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
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 5 倍。超过平均额 5 倍的部分,记入企
业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四条   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
                             8 / 17
户的方式为:
    个人二次分配额度=企业账户当年余额×(员工当年个
人企业缴费总额÷参与当年企业账户余额分配所有人员当
年企业缴费合计金额)
    当年参与企业账户余额分配的人员根据单位年终考核
评定结果为准。
    企业账户余额(每年、□(其他方式))分配一次,
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差距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按(月、□季度、□年度)将全部缴
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
托管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一)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
行缴费义务时,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单位缴费,职
工同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单位恢复
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单位和职工可以
视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
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二)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或者恢复个人缴费,
需填写《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附件②),
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
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方案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
                           9 / 17
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
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本方案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
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
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
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
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
或者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
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
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
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
    作为保留账户在本方案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
理费(□由本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在股份公司下属企业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
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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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原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
户中扣除)。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
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
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一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
投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
投资收益 100%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在 8 年
(不含 8 年)以内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公司管理等相关规
章制度,或因个人行为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不得归属其
个人。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
和投资收益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采取(□理事会受托、法人受托)
                             11 / 17
管理模式。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丽江玉龙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管理合同。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
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
服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
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
账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户
管理费按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
户管理费由(个人、□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本单位和
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者
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
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12 / 17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退休前身故。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
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
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也可将本人企业
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
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方案时,应指定本人身故后企业
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受益人;没有指定的,默认法定
继承人为受益人。若职工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书
面申请变更。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以及本单位经
营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经集体协商变更本方案。
   第三十二条     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和职工一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集体
协商形成新的企业年金方案;

                           13 / 17
    (二)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终止:
    (一)本单位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
的;
    (三)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经集体协商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
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终止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方案规定或
者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办法分配企业账户资金;
    (五)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协商确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
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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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依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
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
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方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八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
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
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15 / 17
附件 ①:
             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放弃参加企业年金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方案》。经慎重考虑,本人放弃参加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企业年金。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不参加企业年金。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声明
    本人申请自      年   月起,参加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同意其
单位
       参加企业年金。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6 / 17
附件②:
           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经慎重考虑,申请中止企业年金缴费,并愿意承担由此
带来的损失。中止缴费期间为:
   □          年   月 至       年        月;
   □   至本人申请恢复缴费为止;
   □   至退出本企业年金计划为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中止企业年金缴费。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申请自        年     月起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7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