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08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云刚)2021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
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在董事会前本人
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上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0年度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白鹿旅行社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3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1
网(www.cninfo.com.cn)
3、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本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8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4、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实施丽江玉龙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12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特别预留现
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
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
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
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四、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
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
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积极参
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2
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财
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组织
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
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
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
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
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
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
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3
龙云刚 419584266@qq.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1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云刚
2022年3月4日
4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焦炳华)2021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
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
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0年度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白鹿旅行社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3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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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www.cninfo.com.cn)
3、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本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8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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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实施丽江玉龙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12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特别预留现
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
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
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
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四、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
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
料,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6
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财
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议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议完成后组织
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
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
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
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
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
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
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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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炳华 managerjiao@163.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1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焦炳华
2022年3月4日
8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红)2021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
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
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上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0年度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白鹿旅行社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3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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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本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8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4、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实施丽江玉龙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12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特别预留现
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
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
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
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四、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
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
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积极参
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10
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财
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议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议完成后组织
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
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
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
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
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
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
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11
陈红 fc597ch@126.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1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红
2022年3月4日
12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盘莉红)2021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
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
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上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二、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0年度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白鹿旅行社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3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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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本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8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4、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实施丽江玉龙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1年12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特别预留现
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
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
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
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四、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
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
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
员会的材料,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14
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财
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议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议完成后组织
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
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
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
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
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
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
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15
盘莉红 1836706094@qq.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1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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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盘莉红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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