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关于云南证监局向公司股东出具警示函的公告2022-04-09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 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证监局向公司股东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向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丽江股份”或“公司”)股东陈世辉出具了《关于对陈世辉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陈世辉:
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你与一致行动人王万红持有丽江股份 27,380,92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98%。3 月 23 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入丽江
股份 1,102,300 股,与王万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8,483,227 股,持股比例首次
超过 5%,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18%。你在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
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应吸
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
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股东收到《警示函》是因股东买卖股票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