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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江股份:关于云南证监局向公司股东出具警示函的公告2022-04-09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 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证监局向公司股东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向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丽江股份”或“公司”)股东陈世辉出具了《关于对陈世辉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陈世辉:

    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你与一致行动人王万红持有丽江股份 27,380,92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98%。3 月 23 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入丽江

股份 1,102,300 股,与王万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8,483,227 股,持股比例首次

超过 5%,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18%。你在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

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应吸

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

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股东收到《警示函》是因股东买卖股票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