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 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北源公司担保对保障北 源公司资金链畅通和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瑞彬 王强 张志康 胡北忠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