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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21

  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
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于2016年5月与中国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
三年,将于2019年5月到期。为延续原协议项下相关金融服务,公司拟与华电财
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
结算、信贷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靖、张志强、罗涛、吴元东、卢玉
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 号楼西楼10 层
    法定代表人:郝彬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时间:1988 年5 月10 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持有华电财务公司36.15%的股份,为华电
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
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
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华电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华电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492.58   亿
元,净资产为77.69亿元。2018年度,华电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4亿元,实
现净利润8.26亿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3.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交易金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账户上
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每年向华电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高于人民
币 20 亿元。
    5.交易定价
    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并将不低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
司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利率。华电财务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
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承销企业债;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提供担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票据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应不高
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风险控制措施:华电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
全,控制资金风险;在可能发生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华
电财务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并将不低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
司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利率。华电财务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
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承销企业债;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提供担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票据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应不高
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华电财务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目的在于保留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更好的服务
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双方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初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累计发生的贷款利
息为 793.7750 万元,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的存款为 7,8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华电财务公司作
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华电财务公司与公
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
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
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将本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