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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吴元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戴建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独立董事的事项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傅维雄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晓冬先

生、祝韻女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傅维雄先生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晓冬先生、祝韻女士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瑞彬、王 强、张志康、胡北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