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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4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
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
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
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
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七、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