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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21-04-29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律意识,

推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含不限于公

司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

计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

导下的证券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包括培训培

训计划、课程设计、师资选择、场所安排、考试组织等,并做好参培

人员的信息维护。

    第四条    由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可以采取现场集中授课或网络

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等单位组织的培训,参加方式按照其培训要求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公司内部培训。

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培训证或结业证。

    第六条   公司可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期间安排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开展自学。

    第七条   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

责任等最新政策法规。

    (二)上市公司治理基本原则、规范运作要求。

    (三)证券市场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

   (四)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要求。

    (五)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需出具的独立意见。

    (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编报规则等。

    (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管理管理的基本要求。

    (八)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证券管理部应积极关注证券监管部门的培训信息,并知

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培训名单,办理报名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含拟任人员)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考试,并取得该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每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班。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含拟任人员)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每两年

应至少参加一次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班。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完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组织培训后,须将培训结果及时告知证券管理部,并将取得的资

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复印件提交公司证券管理部存档。

    第十三条     证券管理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

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传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证券监管机构

组织的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引、实

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