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021-09-24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议事的方法和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根据《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理层议事和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主要形式,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议事和决策职能。实行集体研究、总经理依授权决定的议
事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履行相应
程序。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党委、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有关重大决议决定和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根据党委会研究意见拟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
针、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公司发
展战略的专项实施规划。
(四)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预算、投融资计划、物资和服务采购
— 3 —
计划,研究决定年度经营计划范围内的经常性项目费用支出、年度资金预算内大额
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投资方案内的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支出、年度采购计划外的采
购项目。
(五)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重要改革、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投资合作等方
案,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审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
宜。
(七)审批所属控、参股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事项。
(八)决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融资、对外担保、资产收购(出
售)、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落实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加以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十)研究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十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审批所属企业内设机构设置和调整。
(十三)拟订公司基本制度和重要的一般性制度,根据党委会研究意见审批公
司重要的一般性制度,审批公司其他一般性制度及实施细则。
(十四)拟定和审批公司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年度企业工作报告、年度内
控体系工作报告。
(十五)审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重大劳动工资改革方案,公司工资总额、特殊
奖励、专项奖励分配方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
— 4 —
(十六)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七)审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计划、立项决策、开工决策、重大设计
变更等事项。
(十八)审批检修、技改、科技、小型基建项目开工实施事项。
(十九)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职责,研究合规管理方面的重要
工作。
(二十)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捐赠事项。
(二十一)研究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
辞退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
见。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会议成
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
总师、总助。董事长、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
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办公室负
责人及秘书列席会议。
第六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提交会议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
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 5 —
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
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阅知。
第八条 会议议题材料由各有关部门准备,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提
交会议讨论。会议材料原则上于会前送参会公司领导阅知。有关部门应按办公室要
求至少会前一天提供相应份数的会议材料。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承办部门汇报,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
结论性意见。对研究事项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条 会议成员在集体讨论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贯彻
落实;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
第十二条 参与研究的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
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部署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
况需对议定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程序。
第十三条 对于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按规则由党委会前置研
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批准或职代会审议的事项,经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办公室秘书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
录和纪要整理。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
详细记录。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由总经
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经审定后及时在公司系统内部
— 6 —
通报。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任部
门及时向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 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
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
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
第十八条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
第十九条 会议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涉及议定事项的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
查阅会议记录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涉密文件借阅手续。
第五章 问责追责
第二十一条 对不执行会议决定、泄密、不主动回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党纪党规进行问责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
— 7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 年 9 月 17 日印发的《贵州黔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黔源办制〔2018〕47 号)同时废止。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