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独立董事项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冠先生、
程亭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冠先生、程亭女
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华电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盘江公司”)此次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用途是为偿还北盘江公司的外部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借入期
三年,借款金额为 64,960 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发行绿色债券市场利
率 3.43%执行,该笔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该项业务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持,能够有效减少
北盘江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志康、胡北忠、祝韻、李晓冬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