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1-12-0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的方法和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按照《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理层议事的主要形式,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议事和决策职能。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坚持正确领导
方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
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
论。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时,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
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
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指
示和决策部署。
(二)研究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黔源公司年度、年中工作会议精
神,组织实施黔源公司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
专题会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生产经营及发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研究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落实党委、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专题会、监事会要
求加以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六)研究总经理认为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督办总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协调处
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召集
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纪委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可以
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
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
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
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
出。
第七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2 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
召开。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提交会议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
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列入议
题计划。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阅知。
第九条 会议议题材料由各有关部门准备,报分管领导审核,总
经理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会议材料原则上于会前送参会公司领导阅
知。有关部门应按办公室要求至少会前一天提供相应份数的会议材料。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承办部门汇报,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总
经理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研究事项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
迟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成员在集体讨论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凡属已有
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对没
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
第十三条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
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
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程
序。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会议通
知、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
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按时移交
归档。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签
发。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经审定后及时在
公司系统内部通报。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督
办工作,责任部门及时向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 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应当保密的
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
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
第十八条 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
避情形的,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涉及决策事项的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
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涉密文件借阅手
续。
第五章 问责追责
第二十条 对不执行会议决定、泄密、不主动回避的,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党纪党规进行问责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