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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1-12-0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
源公司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保障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经理层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黔源公司和公司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
单位)董事会、经理层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其中:经理层是指公司及各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
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
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董事长、经理层行使。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
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监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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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董事会需要授权的事项和权限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
模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同时保证董事会、

董事长、经理层决策事项和授权决策事项对公司各类决策事项的全覆
盖。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

    (一)一定金额以内的投资、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
    (二)一定金额以内的对外捐赠等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除外);
    (三)其他列明的授权事项。

    第七条 对于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按照规定提出,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权限内,正确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及
其他文件,依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责。
    第九条   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行使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如授权事项
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董事会决策权限及授权权限的确定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对设立董事会的各单位授权事项由各单位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对设立执行董事的各单位授权事项报公司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被授权人须每年一季度结束前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
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有
效性进行审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发现有授权违反相关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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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授权范围的,及时提请董事会作出修正。
    授权范围出现违规或越权的,修正后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被授权人因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而使公司遭受严重损
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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