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7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 4 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1 人,代表股份 138,719,78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4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96,405,10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6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42,314,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85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8 人,代表股份 21,774,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00,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1,774,7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5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1%;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1%;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1%;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10,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5,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2%;反对 1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1%;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42,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8,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3%;反对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关联交易方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 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为86,405,043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35,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4%;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1%;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1%;反对7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