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04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在
公司四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董
事赵刚先生、黄成节先生、张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王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了表决)。本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选举罗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祝韻(召集人)、程亭、汤世飞
提名委员会:王冠(召集人)、吴元东、祝韻
战略发展委员会:罗涛(召集人)、李晓冬、王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程亭(召集人)、李晓冬、傅维雄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聘任吴元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朝新先生、王贵来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史志卫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8 月 4 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聘任石海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石海宏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0851-85218945
传真:0851-85218925
电子邮箱:shihh@gzqydl.cn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
(五)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
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聘任罗娟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因公开采购形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电电力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开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罗涛、吴元东、傅维雄、赵刚、汤世飞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因公开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8
月 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有关人员简历附后。
三、其他说明
杨焱先生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满
足信息披露工作需要,在未正式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总
法律顾问史志卫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
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杨焱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
董事会对杨焱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史志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
下:
电话:0851-85218811
传真:0851-85218911
电子邮箱:shizw@gzqydl.cn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4 日
附件:上述有关人员简历
罗涛先生,中国籍,54 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贵州盘县发电厂
财务科会计、主任会计师,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师,贵州乌江水电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贵州
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现任贵州黔源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董事长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
罗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
条件。
吴元东先生,中国籍,52 岁,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三
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师,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洪家渡电
站建设公司工程部工程师,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索风营电站建设公司
经理、党委书记(兼任)电厂筹建处副主任,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沙
沱电站建设公司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计划发
展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水电工程管理处处长,中国华
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
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
吴元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傅维雄先生,中国籍,59 岁,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华电集团
公司福建分公司生产运营部主任,兼华电燃料有限公司福建调运分公司总经理,
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代主席,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
部主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在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贵州乌江
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
傅维雄先生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除
此以外,傅维雄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任职条件。
祝韻女士,中国籍,49 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
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高级信用管理师及数据分析师职
业资格。历任贵州省审计厅科员,贵州省审计事务所项目经理,贵州明建会计师
事务所副所长。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
所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在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任总经理外,未
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祝韻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
条件。
李晓冬先生,中国籍,58 岁,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律师专业资格,二级律师职称。历任贵州省司法厅主任科员,贵州盘江精煤股份
有限公独立董事,贵州信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水矿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
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贵州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贵
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在贵州水矿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外,
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晓冬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
职条件。
王冠先生,中国籍,42 岁,经济法硕士,律师。曾在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担任律师,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职务;兼任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
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
员。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内
核召集人,兼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聘内核委员、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顾问委员会专家库专家。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在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
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冠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
条件。
程亭女士,中国籍,42 岁,管理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贵州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贵州星诚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顾问,贵州省科技厅专
家库专家。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程亭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
条件。
汤世飞先生:中国籍,40 岁,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贵州北盘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发电厂水工及水文管理专工、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
照发电厂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发电厂水工部副
主任兼生产技术部(信息管理部)副主任、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分
公司水工部主任、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分公司党建工作部(工会办
公室)主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汤世飞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
职条件。
史志卫先生:中国籍,51 岁,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四川江油发电厂
财务经营部会计、审计部副主任、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华电四川发电有
限公司监审部监察审计主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驻济南审计处副处长,中国华电
集团有限公司驻成都审计处处长。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史志卫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朝新先生:中国籍,53 岁,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贵州乌江水电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修试部班长、专责,修试部副主任,机电维护检修
公司副经理,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洪家渡发电厂筹备处生产准
备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生产部主任;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江
渡发电厂总工程师、党委委员;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思林电站建设公
司副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设备技术处副处级职员,水
电与新能源产业部安全生产处副处级职员,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安全生产处副处
长,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安全生产处正处级职员,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水电生产
处正处级职员,生产技术部水电新能源处正处级职员、处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
公司生产技术部水电新能源处处长。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朝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贵来先生:中国籍,45 岁,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贵州乌江水电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修试部继电保护班班长;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构皮滩发电厂项目工程师、生产技术部电气专责工程师、副主任、主任、总
工程师、党委委员;构皮滩发电厂(建设公司)副厂长、总工程师、副经理、党
委委员;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思林发电厂(建设公司)厂长、党委副
书记、副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构皮滩发电厂(建设公司)厂长、
党委副书记、副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沙沱发电厂(建设公司)
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公司)办公
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贵来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娟娟女士:中国籍,49 岁,本科学历,经济学士,会计师。曾任贵阳发电
厂实业总公司财务室主办会计;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办科员,
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兼任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副主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计划经营部)主任,规划发展
部(工程管理部)主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罗娟娟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石海宏先生:中国籍,48 岁,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遵义营业部交易员、交易部经理、前台负责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箐电站建设公司审计监察专责,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产权部公共关
系管理专责。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石海宏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