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4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0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3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15 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 4 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5人,代表股份201,063,51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4,967,14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6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66,096,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5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2人,代表股份37,420,56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4,000,08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23,420,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47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涛先生、吴元东先生、傅维雄先生、赵
刚先生、黄成节先生、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01 选举罗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0.1117%。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吴元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0.1117%。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傅维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0.1117%。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赵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0.1117%。
   表决结果:当选。
   1.05 选举黄成节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438,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95,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0.3121%。
   表决结果:当选。
   1.06 选举张建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0.1117%。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祝韻女士、李晓冬先生、王冠先生、程亭
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祝韻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3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9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4613%。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李晓冬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3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9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4613%。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王冠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3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9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4613%。
   表决结果:当选。
   2.04 选举程亭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36,14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949%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盛友鹏先生、杨弋先生、吉亦宁女士为公
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盛友鹏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3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96,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4613%。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杨弋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3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96,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4613%。
    表决结果:当选。
    3.03 选举吉亦宁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199,776,799,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133,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615%
    表决结果:当选。
    4、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26,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9%;反对53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3,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49%;反对
537,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71,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5%;反对592,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76%;反对
592,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