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04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贵州
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因公开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
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
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2.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
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
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同意聘任吴元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朝新先生、王贵来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史志卫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因公开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电力区域水电智能安全监管平台》、《引子渡分公司 3 台发电机改造
可行性研究》、《董箐分公司筒形阀系统优化改造可行性研究》项目根据经营要
求,公司实施公开采购,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
公开招标、公开竞谈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分别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和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等方式形成,遵循了公
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祝韻、李晓冬、王冠、程亭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