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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5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 4 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188,059,38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43.9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0,967,06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28.2925%。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33 人 , 代 表 股 份 67,092,324 股 , 占公 司 总 股 份 的
15.69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24,416,4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4,416,4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1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40,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4%;反对29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8%;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097,399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的 98.6933% ;反 对
291,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20%;弃权2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
议案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
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
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120,967,06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94,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11%;反对2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3%;弃权6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5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18,139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的 96.3209% ;反 对
2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16%;弃权604,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7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