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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
司相关审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
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
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33,451.9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9.1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
保。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
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除公司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对上述控股子公
司提供相应担保。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 27,000 万元,属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关于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对《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27,558,1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8,267,437.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依据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
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出具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审阅了《专项说明》并经核查认为,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天职国际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
关规定,涉及上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公司制定了有关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管薪酬评价事项有效的反映了薪酬分配与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绩效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公司薪酬发放程序及激励考核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高管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有关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对《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好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有关工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祝韻、李晓冬、王冠、程亭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