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 尔 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0-02-14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尔泰
股票代码:002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德宽路 154 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0.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尔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威尔泰 指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安汇、 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转让方
西藏赛富、受让方 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
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尔
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安庆市德宽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阎安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拾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77398863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 FL 系列风冷柴油机冷却风扇总成。
营业期限:自 2005 年 0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6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持股 5%以上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100%
合 计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居住地 职务
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阎安生 男 *** 中国 安庆 无
兼总经理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本次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
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增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未来信息
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尔泰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27,15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9.99%,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
质押、冻结。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0 年 2 月 13 日,金安汇与西藏赛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安汇拟
将其持有的威尔泰 14,327,150 股以 22.6 元/股转让给西藏赛富。
本次转让完成后,金安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由 14,327,150 股减至 0 股,持股
比例由 9.99%减至 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77398863Y
法定代表人:阎安生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德宽路 154 号
乙方(受让方):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064683541C
法定代表人:林子尧
住所: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四楼 410 室
2、股份转让的数量
2.1 甲方向乙方转让 14,327,15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
9.99%。
3、标的股份的转让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22.6 元/股。
4、付款安排
双方确认,在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交割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款
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可采取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5、标的股份的过户
5.1 甲乙双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的规定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
5.2 在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
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材料。
5.3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90 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交割(标的股份
被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乙方即享有标 的
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和权利。
6、税费负担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及
登记费用以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由甲乙各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
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注:协议条款中对违约责任、各方应履行的保证与承诺、保密、其他事项等
具体内容做了明确约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威尔泰股票的
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公司总经办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安生
日期:2020 年 2 月 13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威尔泰 股票代码 002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安庆市金安汇汽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安徽省安庆市
称 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
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4,327,150 股 持股比例:9.99%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14,327,150 股 变动比例:9.99%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否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安生
日期:2020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