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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 尔 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7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
保;
    3、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法》
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
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董、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2020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
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
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讨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建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派现、不转增。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
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
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杨   坤   韩建春   陈   燕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