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 关聘请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拟 聘任人选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 任乔松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杨 坤 韩建春 陈 燕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