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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威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1-07-28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具备
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
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坤、韩建春、陈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