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 期届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 12 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多年来为 众多上市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具有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坤、韩建春、陈燕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