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尔: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1-09-18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泰”)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
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现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
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
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
4、本次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
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坤 陈 燕 韩建春
2021 年 9 月 1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