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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尔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珊2023-04-28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2次会议,均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本人2次通过通讯参加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人选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俞世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琰先生为董事

会秘书。鉴于张琰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

职责暂由董事长叶鹏智代为履行,待张琰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后,上述聘任正式生效。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拟聘任人选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殷骏先生、张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乔松友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9月起,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因当时国内各地区限制人员流动

等因素,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能到公司现场考察。但本人多次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

通、邮件信息传递等方式,积极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与其他董事、

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较高频次地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想法和

意见。利用自身在专业领域内的经验与知识,积极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

和意见。

    此外,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委员会召开了多

次沟通会议,就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执行及拟定后续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展开

了深入的讨论。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

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自己的判断,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他们认真履行全体股东

的信托责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

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

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songshan@gdsclawfirm.com

                                                       独立董事:宋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