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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融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18-10-22  

						                 《融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稿                                       修订后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
                 度》                                       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   (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
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     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
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     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司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        第三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

略发展规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略发展规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应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律文件;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         (二)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

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应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三)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争

(四)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     取低成本融资;

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五)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         (五)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再
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六)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确保不

                                           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年度融资计划及中长期融资规划和重大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实施融资及        第六条   公司综合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实

其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施债务性融资及其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     职责包括:

资风险;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

    (二)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的策划、 资风险;
论证与监督;                                    (二)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的策划、

    (三)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实施;          论证与监督;

    (四)审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要融资          (三)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的实施;

活动;                                          (四)审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要债务

    (五)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      性融资活动;

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五)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

的发展战略,对重大融资活动提出议案并组      部)是公司实施权益性融资及其管理的职能

织评估工作,对融资投向、资产重组等项目      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权益性

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负责组织      融资活动提出议案并组织评估工作,对融资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投向、并购重组等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

                                            证、筹备,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议案并根据审议情况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综合财务管理部和董事会办公

                                            室(证券投资部)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战略、

                                            预算情况与资金现状等因素,编制年度融资

                                            计划。融资计划应包括资本结构、融资额度、

                                            融资形式、预计融资成本、期限、资金用途、

                                            潜在融资风险分析等内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公       删除

司所有融资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权益性

融资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其各自企业债务性融资

的审批。

    第九条     权益性融资由投资管理部会同       第九条     权益性融资由董事会办公室

财务部拟定初步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证券投资部)拟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上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后,纳      后上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后,纳
入全面预算管理,并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实施。 入全面预算管理,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投资部)负责实施。

    第十条     债务性融资决策程序如下:         第十条   债务性融资决策程序如下:

    (一)财务部每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          (一)综合财务管理部每年根据公司生

况、项目发展需要和内部自有资金情况,提      产经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和内部自有资金

出融资方案,报送董事会审议。融资方案经      情况,提出融资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

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预算      过后报送董事会审议。融资方案经董事会批

贷款总额内进行审批,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准后,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预算贷款总额

    (二)债务性融资方案必须纳入全面预      内进行审批,综合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算管理,预算外或超预算债务融资,应由财          (二)债务性融资方案必须纳入全面预

务部提出申请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授权      算管理,预算外或超预算债务融资,应由综

董事长审批。                                合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方案,提交董事会审

    (三)公司拟进行资产抵押贷款的,抵      议并授权董事长审批。

押物评估价值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抵押物评估价值在 3000 万元

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股东大

会批准。

                                                第十一条   发行股票、债券等应按照《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外,依照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发行。

                                                第十二条   融资所涉对外担保按照《公

                                            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十三条   融资如属关联交易行为,除

                                            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外,还应当按照《公司

                                            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十二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情       第十五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情
况和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应按月送达公司财务    况和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应按月送达公司综合

部备案。                                  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全资及控股       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财务管理部应对全

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    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检查,

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   资金投入使用后,审计监察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有关融资事

部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若发现与融资    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项审计,提请

计划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 融资事项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并按照审批决定做出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对有关融资事项

                                          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

                                          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

                                          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融资事

                                          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

                                          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

                                          或本制度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法律责任。若相关人员违反我国刑事法律

                                          法规规定的,公司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原《融资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变,各章、各条
款序号相应顺延,涉及条款引用的,条款序号也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