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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2019-04-1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公司根
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拟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具体内容如下:
    1、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业务的发
展目标、自身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资金支出计划等,为投资者建立科学、合
理、持续的回报机制,保证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的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在满足
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根据公司当前发展状况,采取与之相符的现金分红政策,即
采取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决策时,应当与独立董事和监事进行充分沟通,
重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采取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的问题,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保证中小股东参与决策;
    (4)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2、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2)利润分配的周期: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该每年度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②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差异化分红政策
    ①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②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的分配
    ①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
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②分配股票股利的最低比例: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
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
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
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
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