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满
足公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该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没有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分公司较多,较难
精确预计与其下属业务主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且本项下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较小,对公司整体影响很小;虽然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与
年初预计数有差距,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或
商品”的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而招投标存在不确定性,已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约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能有效避免风险。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可以节约财务费用,更能满足公司对资
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
道。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
的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旭                   范宏




                 史习民                 蒋国良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