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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报告2021-04-2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
                                    是
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
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    是
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
                                    是
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
                                             ---                    ---
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公司只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了
                                                        担保,目的是为了子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
(2)对外担保                       是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范围之内,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3)关联交易                       是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
(4)证券投资                       是
                                                        资。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
(5)风险投资                       是
                                                        资。

                                                        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浙
                                                        铁大风、浙铁江宁提供财务资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
                                                        助外,未对合并报表外其他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

(7)购买和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是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是
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 1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
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是
作计划和报告。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
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是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
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     是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是
度和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
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
                                     是
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
回复。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
                                     是
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
                                     是
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
(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
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是
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     是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
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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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
                                    是
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
责任,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
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
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    是
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
书。

5、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
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    是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
                                    是
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
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
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报告期内,公司将闲置募集资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             金用于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
                                    是
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外,未进行其他财务性投资、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             风险投资等。
者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
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
                                    不适用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             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
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3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
“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
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     是
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 2 个
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
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
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     是
往来情况。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     是
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
                                     是
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是
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
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
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     是
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
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是
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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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
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
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
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
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
签署和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
                                    是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
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
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                    张旭        10

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是              史习民      10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蒋国良      10
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范宏        1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 5 -